省錢大作戰,自住就省80%
享自住宅稅率 不限一屋
民眾若有兩間房屋,其中一間自住,另一間無出租或未營業,
而是提供給成年子女、父母,或是岳父、岳母等直系親屬居住,
其地價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,
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,
記得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,稅額就可省下80%。
陳先生一家四口設籍於高雄市鼓山區,
他所居住的房屋已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,
另外他在小港區還有一間房屋,
主要是給他的父母設籍居住,
鄰居建議他應也可以去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,
陳先生心想之前到稅捐處辦理時,
曾記得需受「一處」之限制,頓時充滿疑惑。
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解釋說,
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,
以及未成年受扶養的親屬,
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,但僅以一處為限;
若是還有住宅供直系親屬,
如成年子女、父母、岳父、岳母等,
只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,
而且也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,
也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。
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以陳先生為例,
若他的小港區房屋是供其父母居住,
並已辦竣戶籍登記,
就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,
稅率是千分之2,足足較一般用地,稅率千分之十,
省了80%的稅金,
也幫自己省了不少錢。
全文詳見:經濟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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