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院敲定房地合一稅 炒房者從重課稅
原來版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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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滿1年出售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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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年以上未滿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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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以上未滿1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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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年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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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3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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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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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17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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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1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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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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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4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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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3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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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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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1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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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上午敲定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,針對短期炒房從重課稅,稅率最高45%;自用住宅免稅門檻由交易金額為標的,改以獲利為標的,所得額定額免稅定為新台幣400萬元。行政院政委杜紫軍表示,此一版本的課稅精神是「短期從重、中期合理、長期有優惠」。
對民眾最關心自己房子會不會受到影響?政院採納財部建議的日出條款,課稅對象為2016年元旦後取得、或103年1月2日後取得,且持有未滿2年出售者。簡言之,2016年後購屋者才是課稅對象,民眾現在持有房子不受新制影響。
杜紫軍今再度邀集財政部、內政部等相關部會,拍定爭議多時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。主要變更在課稅稅率上修,財政部原呈報方案採4級,未滿1年出售者課35%、1年以上未滿2年課30%;2年以上未滿10年課17%、10年以上課12%。新版上修為未滿1年出售者課45%、1年以上未滿2年課35%;2年以上未滿10年課20%、10年以上課15%。
為了避免外資湧入炒樓,非境內居住者與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,未滿1年出售者購屋稅率也同樣調高至45%,希望導正外資來台投資的資金配置。
自用住宅優惠方面,改以獲利金額為免稅門檻,持有或實際住滿6年者,可享400萬元免稅額,超過部分按10%課稅。此一數字是以平均交易額2000萬元、一年獲利3%進行複利計算,民眾獲利在兩成之內不用繳稅。
其他方面則維持財部版本,包括:課稅稅基採房地收入扣除成本、費用、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;課稅方式採方離課稅;盈虧互抵,虧損得後抵等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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